一、评比标准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者。
(三)两学期德育考核均为优秀。
(四)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良好及以上。
二、评比方法
(一)评比工作由二级学院书记、辅导员组织,通过班级评选并经学生所在公寓辅导员签署意见,由各二级学院审核,学生处复审,报学校批准。
(二)评比名额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取消评比资格
(一)违反校纪,受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已取消处分的除外)。
(二)一学期旷课累计达4节以上(含4节)者。
(三)不遵守社会公德、公寓管理规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