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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技术学院校优秀毕业生及省级优秀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2-10-08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分为省级和校级两种,评选范围为汽车技术学院应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2.勇于探索,乐于奉献,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名列前茅,各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均合格及以上,且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成绩总分名次要求:学生干部须在班级前40%(含),非学生干部须在班级前30%(含)。课余素质分总分名次要求:学生干部须在班级前30%(含),非学生干部须在班级前40%(含)。

4.在校期间所在寝室卫生基础评定合格(含)以上,星级寝室优先。

5.在校期间,校级优秀毕业生须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或校级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1次及以上。

6.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获得较多数量或较高等级的专业技能奖项、专业技能证书者,有优先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资格。若荣誉及证书情况条件相同,以成绩优先为原则。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1. 省级优秀毕业生大学期间须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及以上

2.符合浙江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

3.省级优秀毕业生应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选拔产生,因故被撤销校级优秀毕业生资格的学生将被撤销省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4.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获得较多数量或较高等级的专业技能奖项、专业技能证书者,有优先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资格。若荣誉及证书情况条件相同,以成绩优先为原则。

三、评选办法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由汽车学院负责评选。学院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招生就业处。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应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选拔产生,招生就业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按比例分配名额,由汽车技术学院组织校级优秀毕业生进行综合测评,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经学校审批通过后,上报浙江省教育厅。

(四)若报名人数超过报名名额,分院视情况举办笔试面试。

四、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当年毕业生数的1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资格的人选中考核产生;名额为当年毕业生数的3%(具体根据当年浙江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确定)。

五、评选程序及要求

1.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评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笔试、面试等各评选环节时间应提前2天以上通知到各班学生,各环节评选结果均应在校园公告栏及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招生就业处

3.因可能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须取消资格者和由于计算造成的差额,学院按省级优秀毕业生数的20%进行递补(不足1人的学院按1人计算),递补人员名单的产生须和本次评选各环节同步,且递补人员按推荐先后顺序排列,如出现需要递补的情况根据名额从前往后依次递补。

4.参与校级优秀毕业生及省级优秀毕业生选拔学生的笔试、面试各环节成绩由学院自行存档、备查。

8.公布的优秀毕业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取消:

1)毕业设计(论文)等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2)受到违纪处分者;

3)出现其它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情况者。


汽车技术学院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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