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汽车技术学院学业奖学金评比办法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2-11-17

一、基本条件

(一)热爱专业,认真学习,勤于实践。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

(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服从组织。

(四)获一等奖学金者上学年每学期德育考核等级均应为优秀;获二等奖学金者上学年每学期德育考核等级至少一次为优秀;获三等奖学金及特别奖学金者,上学年每学期德育考核等级均应为良好及良好以上。

(五)获各级奖学金(含特别奖)者,上学年必须未受学校和二级学院纪律处分。

(六)获各级奖学金(含特别奖)者,上学年所在寝室卫生基础评定无不合格。

二、评比时间

在及时收集、整理各项信息基础上,学院在每学年开学后六周内完成奖学金评比工作。

三、评比等级及标准

(一)一等奖学金(奖金3000元)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一等奖学金资格:

1)上学年学习成绩总分排名列班级前10%

2)上学年各门考试课成绩除两门课可在85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外,其他课均应85分以上(含85分),考查课可一门为良,其他为优秀。

3素质分要求:大一、大二每学年需达到80分。

4)上学年没有旷课记录。

2.一等奖学金评定名额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

3.当多名学生同时符合条件时,采取先学习成绩优先,再素质分优先的原则进行评选。

()二等奖学金(奖金1600元)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二等奖学金资格:

1)上学年学习成绩总分排名列班级前15%

2)上学年各门考试课除两门课成绩可在80分以下75分以上(含75分)外,其他课均应80分以上(含80分),考查课可一门为中,其他为良好及良好以上。

3)素质分要求:大一、大二每学年需达到70分。

4)上学年没有旷课记录。

2.二等奖学金评定名额不超过班级人数的8%

3.当多名学生同时符合条件时,采取先学习成绩优先,再素质分优先的原则进行评选。

(三)三等奖学金(奖金800元)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三等奖学金资格:

1)上学年学习成绩总分排名列班级前20%

2)上学年各门考试课除两门课成绩可在75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分)外,其他课成绩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考查课可一门为及格或中,其它为良好或良好以上。

3)素质分要求:大一、大二每学年需达到60分。

4)上学年没有旷课记录。

2.三等奖学金评定名额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3.当多名学生同时符合条件时,采取先学习成绩优先,再素质分优先的原则进行评选。

特别奖学金(奖金200元)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特别奖学金资格:

(1) 上学年学习成绩总分排名列班级前50%

(2) 素质分要求:大一、大二每学年需达到70分。

(3) 上学年各门考试、考查课均无不及格现象。

(4) 为学校、班级做出突出贡献。

2.特别奖学金每班不超过2名。

3.当多名学生同时符合条件时,采取先学习成绩优先,再素质分优先的原则进行评选。

四、特别说明

(一)每学期末各班应及时收集、整理学生学习成绩、课余素质分、技能比赛获奖等信息,为每学年奖学金评比做好资料准备,并为后续备查、咨询提供信息库。

(二)同等条件下,每学年获得较多数量、较高级别专业技能比赛奖项或专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获得奖学金评比资格。

(三)凡每学期二级学院、班级课余素质分平台未获得合格分者(即二级学院平台每学期未达到9分,班级平台每学期未达到6分),取消各级奖学金(含特别奖学金)评比资格。

(四)凡涉及百分比计算时,有小数点情况,均采取四舍五入取整。

(五) 残疾学生奖学金评选时,体育成绩不计在内。

(六)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当学年不得参与奖学金评比外,同时取消下学年奖学金评比资格。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正街66号

邮编:310018

联系电话:0571-86925958、86928225


友情链接

关注我们

官方微信

Copyright © 2023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技术学院   浙ICP备09058249号  技术支持:亿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