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是学生工作联系学生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工作的具体参与者和实施者。建立一支精干、高效、敬业、务实的学生干部队伍是我们做好学生工作的基础。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学生干部应当具备的条件:
1、政治上: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学业上:要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良好。
3、纪律作风上: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令行禁止;要谦虚谨慎、团结同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讲原则、树正气、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敢于同一切不文明、不道德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4、个性修养上:为人处事要头脑冷静、豁达大度,宽厚待人、诚实朴素;要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不断增强参与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1、班级干部选拔
班级干部选拔由所在年级辅导员负责,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原则,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由班级同学投票选举、班主任任命。
2、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选拔
院团总支、学生会、自治会、思研会选拔由各负责辅导员具体负责,面向全体学生,每学年进行一次选聘工作。学生本人递交申请,辅导员推荐,参加竞聘,由综合办集体讨论后宣布最终结果,并备案。
三、 学生干部的管理与要求
1、必须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及强烈的集体荣誉感,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及要求,在学校与学生、老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起到“桥梁”作用。凡起反面带头作用者,予以免职或撤职处理,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主动且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及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工作及生活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及时汇报。严禁拉帮结伙。由于工作失职或疏忽造成重大事故者,立即免职,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3、努力学习,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4、在开展工作时必须公平、公正,必须做到一视同仁,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有违反者,由辅导员进行谈话,如再次违反,予以免职。
5、带头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有任何的违法违纪行为。有违反者,一经查实,予以免职。
6、团结互助,正确处理好与老师、同学间的关系。
7、开展活动必须严格履行程序,有计划、有预算、有材料(图片)、有总结。活动方案必须报辅导员处批准后方可实施。活动过程中,开支必须严格按预算进行。如有计划外开支,必须先请示。自行开支的,超出部分自己承担。
8、开会3次迟到或2次旷会者,辅导员将与其进行谈话,仍不改正者,予以免职。
9、本规定未尽事宜,由院综合办负责修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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