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类型为重点资助对象和一般资助对象必须符合文件其一条件并提供辅助说明材料(村级以上证明),落款时间必须为建档当年时间。
一、重点资助对象学生认定标准:
(1)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年均收入低于8000元)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2)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一般资助对象学生认定标准:
(1)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家中另有兄弟姐妹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2)父母一方下岗且无固定工作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
(3)家在老少边区以务农为主,且由于当年内自然灾害而造成经济困难的
(4)家里直系亲属中有病人正接受常年治疗,且费用较大
(5)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
二、需如实填写并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对象个体信息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三、《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中民主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班干部、普通同学和寝室成员组成,至少有一名被评议学生所在寝室成员和一名非同寝室、非各级学生干部的普通同学参加,被评议同学不得参加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小组成员中学生成员的人数不得少于班级学生人数的15%,全部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班主任签名”处写上“情况属实”四字,并亲笔签名。
四、勤工助学
(一)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学生。
(二)用人部门每月根据学生表现对参加本部门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工作业绩考核并签到,在规定日期内填写《学生勤工助学考核表》和《学生勤工助学汇总表》,交负责老师审核。每次受助后如不能遵守相关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学生,一年内不得申请学校任何形式的资助。学校将停止发放或追回已发放的补助,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五、监督与退出机制
(一)开辟投诉和反馈渠道,供师生发现问题后及时反馈,实施监督。地址:蓝楼3201A,电话:0571—86928225。
(二)班级和班主任要特别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工作,严格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及时处理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记过以下(含记过)处分或生活铺张浪费,降低一个困难等级。生活铺张浪费主要指存在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如购买高档手机、高档服饰、高档鞋帽、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经常自费旅游、大吃大喝等。
(四)、建档人员需提交一份汽车技术学院勤工助学部拟定的《承诺书》(附件1)并履行个人义务。如发现有违反承诺书情况的行为,一经核实,学院有权利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六、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要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七、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汽车技术学院勤工助学部
附件1
本人郑重承诺:根据《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实施方法》规定,本人所上交的贫困证明材料及个人家庭信息填写完全属实,无弄虚作假,获准享受奖助学金后,努力学习,积极上进。本人无不良嗜好和不良消费现象,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无不诚信记录,助学金只用于学习和基本生活消费,如发现以上违纪事实,本人自愿接受学校的督促,接受学校对本人撤销建档、处分等处理。
承诺人:
日期: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正街66号
邮编:310018
联系电话:0571-86925958、8692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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