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为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
2.同一学年内,国奖、省奖、励志三项互不兼得,三项中的任何一项和当学年的国助可与兼得
3.需提供的佐证材料有以下几项:
(1)无违纪处分和旷课记录;
(2)成绩排名:按专业的总排名;学生本人的成绩单(含评选时间段内的各门课成绩无不及格,不能有挂科;能看到必修、选修)
(3)素质分排名:按专业
(4)获奖证书复印件
(5)奖学金学生申请审批表
4. 成绩或素质分未达到要求,但达到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省级一等奖以上)需附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
5. 成绩排名与素质分排名总人数要一致,且要与提供的材料一致。
6. 必修课门数和及格门数一致,指必修课要全部及格,不能有挂科(“评比学年”这个时间段的考试)(补考通过算挂科处理)
7. 荣誉证书时间为申请奖学金评比学年,如证书上没有显示时间,二级学院要提供相关证明,证明某某的某某证书的获奖时间是某某时间),并由二级学院辅导员签字,并盖公章。
8. 获奖情况证书按重要性写,至少要有一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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